一、考试时间:
9月10日下午2:00- 5:00 资产评估
9月11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 4:30 财务会计
9月12日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 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原《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学》科目,从今年起改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其它科目不变。
二、管理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连续3年有效;参加4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连续2年有效。
三、报考条件:
(一)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且有聘用单位的在岗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事业单位代理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呈报)。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在报名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四、报名要求:
1、新考生报名参加2003年度的考试,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年限证明(查档材料);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填写《2003年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好一份后复印一份);提供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正身、黑白光面)5张,与1寸照片同版2寸彩色照片1张。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3年度考试,除以上所要求证件外,还需携带上一年度准考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填写《2003年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好一份后复印一份)。对上一年度报名时档案号考生要如实填写。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场设置:
200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考试收费:
报名费每人10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为2003年4月21日—4月25日,报名地点在开发区人才大厦大庆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科。联系电话:6041985.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各科(共五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答师所用草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